一天,丁丁沿著鄉間小徑回家。他邊走邊玩手上的打火機。路上,他遇到了一個人,丁丁擦起了打花機的火,然後對著那個人說:「你看!」

「看什麼?」

「火啊?」

「那有火?」

丁丁看了一下,的確,因為大白天,太陽太亮,所以看不到火。但是丁丁不死心,拖著這個人到旁邊的小屋。因為屋裡晦暗,所以打火機的火一下亮了起來。那人說:「是。是。我看見了,有火!有火!」

「原來,要看得見才存在啊!」丁丁心裡想著。

 

那人離開後,丁丁進入了森林,又遇上另一個人。丁丁對那人說:「你看這火!」

那人看了後說:「這算哪門子火?」

「這不算火?」

「對啊!」那人說。

「那怎樣才算火?」丁丁問。

那人將旁邊的枯枝堆成堆,用丁丁的那火燃枯枝,引起熊熊大火。然後對丁丁說:「這樣才是火!」然後輕蔑地走開了。

「是這樣嗎?要夠多、夠大才算火!?」丁丁嘀咕著。

 

丁丁很悶,我手上的不是火?!這時前面又來個人,丁丁趕緊往前對那人說:「你看,火!」那人懷疑地說:「我怎麼知道那是火?它又沒有把東西燒起來,我也沒有聞到任何的燒焦味。」

於是丁丁將那人的手指抓放在火上,那人痛的哇哇大叫:「你幹麻用火燒我!」

丁丁好沒氣的說:「是你說

那人說:「好啦!好啦!有火啦!有火啦!莫名其妙~」氣呼呼地走開了。

「所以,沒有燒起來火就不存在!?」丁丁滿腦子疑惑。

 

此時,丁丁更懷疑地看著手上的火,「這火真的存在嗎?」前面又有個人,丁丁跑上前去,急切地對那人說:「你看,火!」

那人說:「既然你說那是火,那我就說那是火。」

丁丁:「咦?那如果我說那不是火呢?」

那人:「那我就會懷疑那火是不是真的存在。」

「這…有人證明存在才是真正的存在喔~」丁丁這下真的不確定了。

 

 丁丁突然發現,原來火是需要經過這樣證明,才知道存不存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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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個荒謬的故事,火存在就是存在,不管「看見」與否、「大小」如何、是否「作用」、「認同」與否,都與存在無關。

 

但是人卻不明白存在不需要理由,而不斷地追求「存在感」。

總是希望「被看見」、「被聽見」,想要引起關注、或是側目,希望在茫茫人海中,能脫穎而出。

總是希望「擁有很多」,而且「多還要更多」,心裡才感覺比較踏實,感覺自己夠好,不會被比下去。

總是希望自己「有作用」、「有價值」、「有意義」,否則存在幹麻呢?

也總是希望「被認可」、「被贊同」,最好世界以我為中心轉動,這樣才是「我」的存在。

 

「存在感」只是「存在」的表象,追求「存在感」卻不明白「存在」本身,是捨本逐末的。例如,一朵花開,就只是存在。至於「被人看見」、「被拿來比較」、「被作觀賞用」、「被稱為一朵漂亮的花」這些,都與花本身的存在無關,都是外加的。而這朵花的存在與在深山野嶺綻放「不被看見」、「無從比較」、「沒有被賦與價值」、「被稱為一朵漂亮的花」的存在並無二致。

 

愈是無法明白存在,就會愈去追逐外在的存在感,以為存在必須靠外加的標籤來證明。因此,往外的人永遠不足、永遠擔心,因為要多少的證明才足夠,而這些外加的都可能被取回,所以存在焦慮的循環不斷地推動催促著人追求存在感。惟有往內看,細細地看,不帶目的地看,然後就能明白存在。然後就毋需證明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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